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潘婧瑶)国家信访局今天就《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新闻通气会。自今年1月1日起启动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将与年底建成使用的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相结合,进一步扩大满意度评价范围,提高群众参评率。
评价方式主要依托网络和短信平台
《办法》全文共17条,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实施后,群众可以对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价,也可对有权处理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告知、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按期出具答复意见书并送达等方面进行评价。
《办法》以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为重点,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已开通相关信息服务(http://www.gjxfj.gov.cn/)。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介绍,对国家信访局受理的纳入评价范围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通过其预留手机号码收到由国家信访局12303平台主动推送的短信,及时获取查询码,并通过注册账户登录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以查询评价。对没有留手机号码的,将采取由相关信访部门打印并告知的方式。
评价范围仅限网上初次登记的信访事项
《办法》第四条规定,满意度评价的范围是通过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第一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办法》第五条则强调,满意度评价工作坚持谁初次办理、谁负责公开、谁接受评价的原则。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指出,《办法》是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要求,坚持“诉访分离”和“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明确了不纳入满意度评价的范围,即:对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信访事项,则不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
今年12月12日,国家信访局网站已发布首批信访事项督查案例20个,公开对部分群众评价不满意的信访事项进行了重点督办。范小毛指出,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既提高了信访事项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也引导了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